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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49章 拿下广告代言(1 / 3)

苏冉目光落到合同上,第一眼就看到了醒目的合约期限和酬劳。

合约期限:1990年8月20日-1991年8月20日

协定酬劳:1000元

对于苏冉这种从未代言过任何品牌也没有知名度的模特儿来说,这个价格简直是天价!

“这个酬劳是王总定下的吗?”苏冉问。

“是的。”卫律师多解释一句道,“第一次广告片拍摄定于8月20日。”

苏冉沉吟两秒,接着往下看。

合同细则是非常需要琢磨的,特别是小细节,比如第17条写的:作为乙方的苏冉,一年内禁止佩戴其他品牌同类产品,禁止为其他品牌同类产品拍摄广告。

苏冉问:“挂历拍摄时需要手表做佩饰也不行吗?”

“不行。”卫律师很负责的解释道,“一些摄影师会将商业广告融合在摄影作品里,就像苏小姐说的,把广告产品作为佩饰,进行隐形推广。”

“这样看来,我需要尽快买一块儿手表了。”

“苏小姐请看第二页的第7条,您作为金戈奇的广告代言人,在有需要的时候,金戈奇会无条件的提供产品支持。”

第一页主要是苏冉要履行的责任,第二页是金戈奇品牌方要履行的责任和续约事项。

其中续约细则的第二条很耐人寻味:若甲方认为乙方依旧符合其产品广告代言人所具备的条件,在与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竞争时,享有优先签约权。

这一条是王青在赌苏冉未来一年的职业发展。

挑不出毛病,但也可以说给苏冉下了个暗套。

其他条款就没那么苛刻了,在关于解约的条款里,甚至写明如果苏冉单方面违约,不用支付违约金,只需要退还广告代言费即可。

但如果苏冉做了有损金戈奇品牌形象的事情就要赔偿了,这是十分合理的,苏冉没有异议。

王青已经在甲方签名区留下了大名,并加盖金戈奇的公章,只要苏冉签字,合同就算成立。

王青给的酬劳里附加了“感激”,她肯出价,苏冉没道理拒绝。

苏冉拿起卫律师放在桌上的黑色钢笔,在乙方的位置签下自己的名字,并按下手印。

合同一式两份,苏冉全部签好字,将其中一份递还给卫律师。

卫律师将合同收入公文包里,又从另一个夹层取出两份新的合同。

“这是温心牌暖瓶的广告代言合同,苏小姐可以看一下细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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