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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章 我可以签卖身契(3 / 3)

“触及到伤心事就别说了,不好意思。”

“没什么不能说的。”仝桓抬起头:“我是娘在大街上捡到的,襁褓中有两块帕子,一个绣仝,一个绣桓,只不过她不识字,一直喊我仝木。”

尹初颖好奇道:“另一张帕子呢,我给你看看,别再连名带姓都错了。”

仝桓摇摇头:“前些年娘生了病,那张帕子质量更好,卖出去看病了,但她没撑过来。”

尹初颖除了“节哀”二字不知道还能说些什么。

她关上帘子,在马蹄声中昏昏欲睡。

“尹夫人,我看您买了一个商铺,不知道招不招伙计,您看我行吗?”

尹初颖睁开眼睛,问道:“你不是马夫么?”

“我只是临时马夫,明日金琉大人离开清流县,就不需要我了。”

虽然可怜仝桓的身世,但她还是不敢把一个陌生男人带到家里去。

“你要不找找其他的活吧,我还不知道要干什么生意,一时半会开不了业。”

“尹夫人,我除了做些临时的活,没有一家商铺敢招我,因为我没有户籍信息。”

尹初颖精神一振,这是黑户啊,她家里还有孩子,更不敢要。

正要拒绝,仝桓又道:“但我保证,绝没做过违反大金律令的事情。”

“为什么要来我家?”

“孩子们在我等您的时候,会喊我仝哥哥,还会给我送水,除了您,就只有您的孩子给我送过水。”

见尹初颖不说话,仝桓又扔下一个炸雷:

“只要包吃包住,我不要月钱,可以签卖身契。”

大金国已经出现雇佣制度,雇主和下人双向选择,并有相关律法保证下人的安全与利益。

仝桓主动提出签卖身契,是把性命交到她手中。

毕竟,签了卖身契的下人,不能算作人,只能算主家的一样东西。

东西坏了残了,律法不会提供任何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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